寄情築園休閒娛樂網(以下簡稱甲方)
廠商個人戶(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誠信原則合作,同意遵守本合約之各項約定。
第一條 合作內容
一、乙方授權甲方推銷其乙方商品,由甲方自主性進行各項宣傳行銷事宜,乙方不得干涉其甲方各項宣傳行銷方式。
二、乙方同意針對甲方導入之會員(網友),提供第二條中三項優惠擇一給予甲方會員(網友)。
第二條 優惠方式
乙方同意提供「三擇一」優惠方式,給予甲方會員(網友)消費。
一、凡甲方會員(網友)消費乙方商品,享有「免運費」優惠。
二、凡甲方會員(網友)消費乙方商品,享有「折扣」優惠。
三、凡甲方會員(網友)消費乙方商品,享有「買多送少或買大送小」優惠。
第三條 合作期限
經甲方審核並同意乙方商品,由甲方進行各項宣傳行銷事宜起始,即代表合作開始。
甲方應於三日前,告知乙方商品取消於甲方網站上任何宣傳行銷事宜。
乙方應於七日前,告知甲方商品取消於甲方網站上任何宣傳行銷事宜。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乙方:
﹝1﹞ 乙方需提供甲方所推廣的商品圖文。
﹝2﹞ 乙方需對於商品的安全性、合法性、保固期限、售後服務等以作品質之保障。
﹝3﹞ 乙方需對於甲方導入之會員(網友),無條件提供第二條中,優惠方式擇一。
﹝4﹞ 乙方需提供甲方,完整且確實的個人資料(如下列):
(a) 姓名
(b) 出生年月日
(c) 身分證字號
(d) 戶籍或通訊地址
(e) 聯絡電話〈手機與市話〉
(f) 電子信箱
(g) 商品網址
二、甲方:
固定行銷宣傳:甲方需告知乙方商品的宣傳地點、網址及廣告文宣,乙方不得干涉。
宣傳上線期限:由甲方將乙方商品開始進行宣傳行銷起始至雙方其一提出取消商品之要求終止。
審核商品權力:商品上線前,甲方有權審核乙方商品,無須讓乙方瞭解其不採用之意圖及行為。
第五條 保密條款
一、 未經對方之許可,甲乙雙方不得對外披露合作細節、經營方式及拆帳比例。
二、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基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甲方不得向乙方要求提供消費者之資料,乙方亦不得將之提供與任何第三人。
三、 若任一方違反上述之保密條款而致他方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應由可歸責之一方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本合約屆滿、解除或終止後,甲乙雙方仍應依本條款負保密責任。
第六條 帳務處理
由甲方導入乙方所消費之商品,甲方不得干涉、介入、抽傭等方式要求乙方給予任何金錢。
由甲方導入乙方所消費之商品,如發生交易糾紛、詐欺違法、款項帳務等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處理,甲方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負責。
第七條 合約變更
甲乙雙方如認為本約內容有調整或修正之必要,得經雙方協議通過後,以附約方式〈電子郵件〉變更之。
第八條 權利讓渡禁止
甲乙雙方未得另一方告知同意,不得將本合約權利之一部或全部讓渡、設質與他人或為其他處分,如有違反,得不經催告終止本合約,並得請求一切損害賠償。
第九條 合約終止
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情事者,相對一方得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通知終止本合約。
乙方所提供之商品如有違法、未履行優惠、商品品質不良、售後服務不佳等違反正常消費規範,甲方可不經催告終止本合約(商品立即停止行銷),乙方不得有議。
第十條 未盡事宜
本合約書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協商並另訂附約規範之。
第十一條 管轄法院
雙方就本合約內容解釋上如有不同意見時,應本誠信原則協商,如需與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二條 除外條款
若因天災、暴動、戰爭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無法行使合約時,甲、乙雙方均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簽約方式
本合約書以電子郵件或書面方式,由甲方寄予乙方,乙方回覆並填上乙方個人資料,代表雙方皆同意合約內容。